□通訊員 丁暢 文/圖
為有效破除執行工作中長期存在的“熟人社會”干擾和地方保護主義藩籬,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段時間,沈丘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交叉執行機制,將其作為破解“執行難”的“利劍”,取得了顯著成效。
精準識別,確保交叉執行“靶向發力”
沈丘縣人民法院在推進交叉執行過程中,注重精準識別與“靶向發力”,避免“撒胡椒面”式泛化推進,嚴格限定適用條件,將以下幾類案件列為交叉執行重點范圍:一是長期未結、可能存在地方干擾的“骨頭案”;二是被執行人為特殊主體或涉及復雜地方利益的“敏感案”;三是因客觀原因推進受阻、申請執行人反映強烈的“信訪案”。該院通過建立專門臺賬、組織專業法官會議審查甄別,確保每一起案件交叉執行均有理有據、精準施策,為后續高效推進夯實基礎。
高效聯動,打通交叉執行“任督二脈”
交叉執行的生命力在于“交叉”,實效性依賴于“聯動”。沈丘縣人民法院堅持全院“一盤棋”工作思路,由執行指揮中心牽頭抓總、統一協調,統籌推進跨區域執行行動。對上,主動加強與上級法院的溝通對接,爭取業務指導與政策支持,暢通案件移交機制;對內,整合優化執行資源,抽調骨干組建跨區域專項執行團隊,提升快速響應與精準實施能力;對外,與兄弟法院建立健全常態化協作機制,推動信息互通、警力協同、財產聯控,有效突破地域限制,實現執行力量在流動中集聚、在協作中增效。
剛柔并濟,彰顯交叉執行“力度與溫度”
在交叉執行實踐中,沈丘縣人民法院注重把握強制與善意的平衡,做到措施有力、方式有度。一方面,依托交叉執行所形成的“陌生面孔”優勢,依法用足用好搜查、扣押、罰款、拘留等強制手段,對情節嚴重者依法移送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切實增強法律威懾,讓失信被執行人無所遁形;另一方面,對確有履行意愿但暫時面臨困難的被執行人,積極拓展跨區域協調機制,引導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助力盤活企業資產,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沈丘縣人民法院交叉執行機制的深入推進與應用,對持續凈化執行環境、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立足新階段,沈丘縣人民法院將著力完善機制配套、深化實踐創新,全面提升執行質效,確保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全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