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牛雁塔
“定金”和“訂金”發音相同,二者的法律意義卻大不同。您知道“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嗎?讓我們通過鹿邑縣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近期審理的一起案件來了解一下?! ?/p>
基本案情
白某因種植藥材向薛某購買白術種子,并于2024年12月18日、12月19日向薛某微信轉賬1萬元、8000元,合計1.8萬元,轉賬說明中均備注“白術種子錢”。后薛某未向白某交付種子,二人經協商,薛某同意向白某返還貨款。2025年4月1日,白某通過電話催促薛某,白某稱:“那時候給你1.8萬元‘ding金’,現在急著用呢?!毖δ郴卮穑骸爸懒?,知道了,這會有事呢。”但薛某始終未返還貨款。2025年4月9日,白某將薛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要求薛某按照定金罰則向其返還貨款3.6萬元。
法庭審理
城郊人民法庭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2025年4月1日通話錄音中,無法辨明“ding金”是“定金”還是“訂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且原告1.8萬元轉賬說明中均備注為“白術種子錢”,未約定為定金。綜上,原告向被告支付的1.8萬元是否為定金屬約定不明,原告要求被告根據定金罰則雙倍返還,證據不足,法庭不予采納。法庭遂判決薛某向白某返還貨款1.8萬元,同時判決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經濟約束促使雙方履行約定。如支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收受定金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一般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且合同中需使用“定金”字樣并約定定金性質(如雙倍返還或沒收等)。本案通話錄音中的“ding金”,并未明確是“定金”,且未對定金性質進行約定,故不觸發定金罰則。法官在此提醒,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若需強化約束力,應使用“定金”并約定定金性質(如雙倍返還或沒收等),采用書面形式;若僅是“下訂”,可采用“訂金”,但要細化退款條件,以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