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猛
近期,隨著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落地實施,公務消費進一步收緊。然而,在政策執行中,有人不禁疑惑:一邊提振消費,一邊要求厲行節約,是否自相矛盾?其實,提振消費,不是鼓勵浪費;反對浪費,也不是抑制消費,兩者并不沖突。
多措并舉提振消費,是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去年以來,我市多次鼓勵居民在合理范圍內增加消費,如購買家電、汽車、數碼產品等,以提振經濟、改善民生,使大家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這種消費具有可持續性,既能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又能有效提升群眾生活品質。
而鋪張浪費,尤其是公款消費中的大手大腳,實則是一種資源錯配,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條例》對“浪費”有著明確定義,即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因此,我們應該清楚,政策導向并非不消費,而是不浪費。
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并不意味著“不花錢”,而是不能“亂花錢”,更要“花好錢”,把錢花到刀刃上。要合法合規地使用財政資金,該花的花、該省的省,精打細算、嚴控支出,把有限的資金用在緊要時、關鍵處,將節省的財政資金投向更多民生領域,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從而實現“政府節支—民生改善—消費提振—經濟可持續”的良性循環。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