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羿
近年來,金融創新深刻改變了世界金融市場的面貌,也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金融科技、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創新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釋放經濟活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但是,如果金融創新脫離實體經濟需求,甚至進行監管套利,則本質上就是偽金融創新。偽創新不僅背離我國金融改革的發展方向,而且違背金融規律、擾亂市場秩序、阻礙產業結構升級、提高企業融資成本,是不可忽視的風險點,具有高度危害性和破壞性,對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產生一定威脅。
有效識別偽金融創新是防控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偽金融創新打著科技的幌子來規避監管,比較常見的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通過“龐氏騙局”進行非法集資,以“互聯網金融”為名行“龐氏騙局”之實,其本質是將后一輪投資者的投資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前一輪的投資者,依此類推,使卷入的投資者和資金越來越多,資金鏈終將斷裂,近些年影響較大的泛亞系、善林金融、傲利資本等案件都非常典型;二是假借通道規避監管,把部分信托公司單一資金信托、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等作為通道,將商業銀行表內業務變成表外的非標資產,規避流動性、杠桿率、資本充足率等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但是這一過程會產生一定的通道費用,增加了金融風險,卻不產出任何創新價值,最終資金也有可能并未流入實體經濟;三是期限錯配、多層嵌套或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一些機構進行“短錢長投”,將本來用于短期流動性管理需要的金融同業資金作為中長期項目融資,導致資金池業務資金端與資產端運用期限之間的矛盾,具有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為了使金融業保持穩健運行的良好態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于偽金融創新的監管:
一是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監管模式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和形成套利空間,這是偽金融創新的制度土壤,因此應當加強金融監管制度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增強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及時彌補監管短板,壓實地方監管和維穩責任,不斷優化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和處置機制,實現金融業務監管全覆蓋,加快構建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新時代金融監管體系。
二是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原有的觸發式監管理念已經滯后于金融業前進的步伐,這就需要在理念方面變觸發式監管為過程式監管,在市場準入、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等各個環節,及時掌握金融創新發展的詳細情況,對這些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合理管控風險,一方面將偽金融創新扼殺在搖籃之中,另一方面體現出監管政策的前瞻性和穿透性,形成監管政策與金融市場發展的良性互動,促進真正富有創新價值、提升金融服務和金融運行效率的實質性創新出現。
三是加大金融監管力度。要嚴格執法,實現金融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著力防范推進金融改革中的各種風險,防止信貸資金脫離實體經濟需求為偽金融創新提供孵化環境,有效管控金融風險源頭、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對于過剩產能行業、房地產行業、地方平臺類公司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風險進行大力監管,要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于非標資金池業務進行全面清理,對于借外部通道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等規避合規風控要求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對于打著創新的旗號搞“龐氏騙局”的偽金融創新給予嚴厲打擊。
(作者單位:河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