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繼峰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諸葛亮在《誡子書》中寫下的箴言,至今仍如黃鐘大呂叩擊人心。當我們將目光投向當下,思考如何常態化長效化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時,這句古訓更顯其時代價值。
淡泊之心是抵御誘惑、恪守規矩的思想基石。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所反對的,不僅是奢靡享樂的形式,更是那種追逐浮華、迷失初心的心態。黨員干部唯有心不為物役、志不為利移,方能在面對“四風”挑戰時,自然生發出“不想”的內在約束,使遵守規定成為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明志之向是堅定信仰、不忘初心的人格燈塔。淡泊并非目的,而是為了明晰和堅定志向。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根本歸旨,在于促使黨員干部回歸“為人民服務”的初心使命。修心明志就是要時常叩問“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將個人價值的實現融入黨和人民的事業之中。這種志向是焦裕祿風沙中的步履,是黃文秀山鄉里的足跡,是無數優秀共產黨員用生命踐行的誓言。當志向如明月懸空,行為的航船便不會偏航,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也就能從外部要求升華為實現自我價值的自主選擇。
修心之道更需融入日常,實現常態長效。心性的修煉非一日之功,遵守規矩亦非一時之事。各級黨組織須將修身律己融入干部教育管理日常,通過常態化警示教育、制度化監督約束,以及健康積極的機關文化,營造“清水衙門”良好生態,使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蔚然成風。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常態長效遵守,最終要落腳于每一位黨員干部的內心自覺與精神修煉。當淡泊成為心境、明志化為行動,我們便能超越被動遵守、邁向主動創造,在新時代的趕考路上,以清澈之心、澄明之氣交出無愧于人民和時代的答卷。①7